亚快企业服务(亚快集团)旗下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问! 小李是一家2013年上市的公司的原始股东,其分次取得该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请问小李让渡上述限售股正在计较缴纳小我所得税时若何确认每股限售股的成来源根基值?《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关于小我让渡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小我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一条,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小我让渡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富让渡所得”,合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小我所得税。第,小我让渡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让渡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让渡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让渡收入,是指让渡限售股股票现实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缴纳的相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让渡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过户费等取买卖相关的税费。若是纳税人未能供给完整、实正在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克不及精确计较限售股原值的,从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让渡收入的15%审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手艺和轨制预备完成后小我让渡上市公司限售股相关小我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第二条,新上市公司供给的成来源根基值材料和鉴证演讲中应包罗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名称、无效身份证照号码、证券账户号码、新上市公司全称、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每股成来源根基值等。新上市公司每位持无限售股的小我股东应仅申报一个成来源根基值。小我取得的限售股有分歧成本的,应对所持限售股以每次取得股份数量为权沉进行成本加权平均以计较出每股的成来源根基值,即:分次取得限售股的加权平均成本=(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来源根基值×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来源根基值×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累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综上,小李让渡分次取得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正在按照“财富让渡所得”计较缴纳小我所得税时,每股限售股的成来源根基值应仅有一个,按照成本加权法平均计较确认,即:分次取得限售股的加权平均成本=(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来源根基值×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来源根基值×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累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货色营业,不收汇,请问我公司能否能够申请出口退税?《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合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色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色劳务,除合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以下称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色。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色的单元或个别工商户,以及依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打点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委托出口货色的出产企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色,是指向海关报关后现实离境并发卖给境外单元或小我的货色,分为自营出口货色和委托出口货色两类。本通知所称出产企业,是指具有出产能力(包罗加工补缀修配能力)的单元或个别工商户。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4年11月4日正在互动交换-正在线年天津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问题》对问题“请问出口企业赠送一批货色或者样品给外商,不收汇,能够申请退税吗?”回答如下,不克不及够。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货色,是指向海关报关后现实离境并发卖给境外单元或小我的货色,分为自营出口货色和委托出口货色两类。出口企业赠送给外商的货色或者样品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后现实离境并发卖给境外单元或小我的货色,不合适出口货色的定义,因而不合用财税〔2012〕39号的退(免)税政策。因而,你公司赠送样品给外商,不收汇,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后现实离境并发卖给境外单元或小我的货色,不合适出口货色的定义,不克不及申请出口退税。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产企业,从供应商甲公司采购了一批材料,两边因这批材料的质量问题发生了胶葛,我方一曲未付款,后经法院裁判我公司需领取给供应商甲公司材料款30万,但甲公司不给开,请问我公司取得的法院裁判文书能否能够做为该批材料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